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迟迟未等到消息,群众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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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日前,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因未在15日内及时答复群众申请信息公开,德化县环保局被判程序违法。据悉,这是泉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获及时答复,“民告官”赢下的第一案。
起因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迟迟等不到回复
陈某占、陈某荣、陈某设家住德化县,去年7月29日,他们通过邮政快递,向德化县环保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环保局公开浔南路北侧西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许可文件,并以纸质材料向他们提供。
据陈某占三人事后了解,次日,环保局就收到了他们递交的申请书。但直到当年9月3日,环保局才函告他们,请他们自行登录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了解,并将建设项目环评许可文件复印给他们。但在陈某占等人看来,环保局的动作实在太慢了——因为早在当年8月26日,他们就将环保局告到德化县环保局,请求判令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按他们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一审
环保局已履行义务 判决群众败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对于陈某占等人递交申请书的意见等,环保局并无意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环保局具有对自己制作的政府信息负责公开的法定职责。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环保局在收到陈某占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他们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但环保局未在15日答复,在程序上存在不当,应予以纠正。陈某占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环保局已经向公众公开,且已经告知了陈某占等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环保局已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因此对陈某占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陈某占等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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