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措施推动泉州港集装箱业务 最高可补贴150万元
石湖码头集装箱堆场 图片来源:东南早报 东南网6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 见习记者 苏桐轩 通讯员 林泳坤)泉州港再获政策红利。海都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经市政府研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 《意见》从六个方面着手,进行补贴、奖励,尤其重视对增量的奖励:除了按规模、新增箱量等进行奖励,对新开辟的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外贸航线,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组织货源有力的陆地港,超过2万标箱的,每个外贸标准重箱最高奖励60元。 码头基建方面,按投资规模予以补贴,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150万元。 行政服务方面,《意见》明确,对持有泉州集装箱行业协会核发统一标志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可采取部分抽检,但应尽可能避免在进出港主要通道或不同路段重复查验。对在泉州境内通过高速公路往返泉州港、承载的集装箱在泉州港进行装卸的运输车辆,试行部分现金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实际征缴额的50%;通过收费大桥的过桥费按实际征缴额予以全额补贴。 相关报道>>> 泉州市出台《促进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 码头建设投资逾3亿元 补贴150万元 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码头基础设施建设、集装箱码头企业、船货代企业、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陆地港、通关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原有扶持政策如与《意见》相抵触时,按《意见》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泉州港现有集装箱内贸航线77条,外贸航线15条,今年1~5月,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完成75.79万标箱,其中,内贸71.64万标箱,外贸4.15万标箱。《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极大地发挥港口对泉州市新一轮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龙头”带动和辐射作用,对配合泉州市申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贸文化合作先行区”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早报记者 陈小芬 通讯员 庄爱萍 林泳坤 文/图 码头建设 按投资额进行补贴 《意见》称,对符合泉州港总体规划且在2015年年底前建设完工并按规定验收合格的集装箱码头基础设施,包括堆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改善和增加装卸设备,进行装卸技术改造的,按投资规模给予补贴。投资规模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50万元;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码头企业每增1个标准外贸重箱 奖50元 《意见》规定,对集装箱码头企业将实行一系列奖励,即当年实际完成量比上年完成量增长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50元;当年实际完成的外贸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 为船货代企业提供统一交易平台 《意见》称,对代理集装箱在泉州港口岸装卸的船货代企业,将实行以下优惠奖励政策:尽可能为船货代企业提供集中办公场所,为船东和货主提供统一交易平台;当年实际代理的从泉州港进出口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以上年为基数,货代公司年代理从泉州港进出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40元。 开辟外贸 航线奖100万元 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开辟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外贸集装箱航线(含港、澳、台本岛航线),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将获得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本市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成功上市后,在享受泉州市扶持企业改制上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将获得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 来源:东南早报 相关报道>>> 提升泉州港活力和竞争力 我市出台政策促集装箱运输发展 本报讯 (记者 郭雅莹)在国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当下,泉州作为古代“海丝”起点城市,正根据“以港兴市、港城联动”的战略部署,下大力气促进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以提升泉州港的活力与竞争力。 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关于促进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鼓励泉州港航企业在我市新增集装箱运力、新辟集装箱航线、扩大集装箱运输业务,加快集装箱码头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泉州港集装箱运输健康快速发展。 据市港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估算,《意见》实施的2年间,每年财政补贴力度预计将超过3000万元。补贴对象覆盖集装箱码头企业、船货代企业、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陆地港等港航企业。除资金补贴以外,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口管理局、公安交警部门及各口岸查验单位将对进出泉州港的集装箱提供集疏运绿色通道与更加便利的进出口查验通关服务。 意见 解读 对于港口城市来说,港口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港以城存、城以港兴、港城共荣”已成为港口城市发展的普遍规律,泉州也不例外。作为曾经的“世界东方第一大港”,近年来,泉州港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日渐复兴,并于2012年成功跻进亿吨大港行列,目前,泉州港已拥有建成投产泊位86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24个,最大靠泊能力为30万吨级。 基础设施 按投资规模补贴20万元—150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提出,对符合泉州港总体规划且在2015年年底前建设完工并按规定验收合格的集装箱码头基础设施,包括堆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改善和增加装卸设备,进行装卸技术改造的,按投资规模予以补贴:投资规模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50万元;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码头企业 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 外贸箱奖励50元 面对日益激烈的港口竞争,泉州的集装箱码头企业普遍存在赢利水平偏低的情况,对此,《意见》对集装箱码头企业实行如下奖励政策:当年实际完成量比上年完成量增长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20元,外贸箱奖励50元;当年实际完成的外贸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对港口作业包干费及货物堆存保管费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接受市港口管理局和市物价局监督。 船货代企业 外贸集装箱存量 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 针对我市船货代企业数量较少、主动为泉州港提供揽货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等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尽可能为船货代企业提供集中办公场所,为船东和货主提供统一交易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港航信息,公平交易,促进我市港航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对于当年实际代理的从泉州港进出口外贸集装箱存量部分,每标准重箱奖励10元。同时规定,以上年为基数,货代公司年代理从泉州港进出的重箱增量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外贸箱奖励40元,内贸箱奖励20元。 班轮航运 若成功重组上市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意见》对在泉州港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运输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按如下标准予以奖励: 对在泉州港从事内外贸集装箱运输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按实际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分年吞吐量2万标箱以下、2万-5万标箱、5万-10万标箱和10万标箱以上等层级予以奖励,其中,年吞吐量在10万标箱以上的,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内贸箱奖励100元,外贸箱奖励200元。 对在泉州港进行装卸作业的中转集装箱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元/标箱,奖励对象为一程船运公司;对开辟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外贸集装箱航线(含港、澳、台本岛航线)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意见》指出,鼓励本市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加快重组上市融资,成功上市的在享受泉州市扶持企业改制上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陆地港 以上年度为基数 按增量分箱量予以奖励 为缓解我市码头前沿堆场不足的现状,鼓励陆地港为泉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提供货源支撑,《意见》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对组织集装箱货源从泉州港进出或为进出泉州港集装箱提供通关查验服务的陆地港(含集装箱场站、海关查验场站),以上年度为基数,分箱量予以奖励:增加箱量未超过2万标箱的,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外贸箱奖励40元,内贸箱奖励5元;增加箱量超过2万标箱的部分,每增加1个标准重箱,外贸箱奖励60元,内贸箱奖励8元。 来源: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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