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无水 泉州台商区新华都领3万元罚单
东南网7月2日讯(通讯员 陈水秀 本网记者 谢玉妹)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一超市因室内消火栓无水,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领了一张3万元的罚单。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台商投资区东园店位于东园镇东园街泰源世纪城2号楼一、二层,使用面积2736平方米,一、二层共设置有10个室内消火栓。近日,台商投资区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这10个消火栓都处于无水状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当地消防大队依法进行了立案受理,送达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该超市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超市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人流物流量大、易燃物品多、疏散条件较差,万一发生火灾,室内消火栓又没水,不仅影响场所人员自救,还可能耽误消防人员的火灾扑救,这样造成的后果你们有想过吗,超市不仅要经营盈利也要保障员工和顾客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执法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对场所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超市负责人抓紧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场所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该超市已如期缴纳罚款,并将隐患问题向总店报告,积极联系物业服务部门进行整改,恢复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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