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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为救工友摔成终身残疾 项目公司赔偿20万

qz.fjsen.com 2014-07-08 10:46:2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责任很小

公司只愿担责一成

据法院调查,螺丝公司与乔某南之间有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原来,2011年6月28日,螺丝公司与乔某南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公司将公司宿舍楼粉刷内外墙壁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乔某南。乔某南后来组织了一些工人进场施工。对于172万余元的索赔,螺丝公司有自己的看法,称自身与乔某南并非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工程承包关系。公司作为定作人,仅应就乔某南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表示,涉案工程的投保人为建筑公司,乔某南并非投保人的员工,所从事的也非保险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内容,不是合同所约定的受偿主体,保险公司不应为此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过失较大

包工头只获赔21万

到底螺丝公司和乔某南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包关系,成了案件的焦点。

法院审理发现,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乔某南以“乔某南砌砖队”的名义,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向螺丝公司承建宿舍楼内外墙壁粉刷及砌砖项目,乔某南是作为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墙壁粉刷及内墙砌砖工程的一方与螺丝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其施工项目系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乔某南与螺丝公司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而非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即双方不存在雇佣合同关系。乔某南是在救乔某利的过程中受伤,而乔某利受伤与现场使用的吊机有关。乔某南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而承揽建设工程,且在施工现场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简易三角吊机,其所雇佣的吊机操作工乔某利也不具备吊机操作资格,乔某南作为承包人,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螺丝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乔某南,在承揽人选任方面存在过失责任,螺丝公司应对乔某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双方在事故中的过失责任大小,螺丝公司应对乔某南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螺丝公司得赔偿乔某南21.2万余元,扣除已经垫付的9.9万余元,螺丝公司还得支付11.2万余元。乔某南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一审认定螺丝公司垫付的医疗费有误,日前,中院改判螺丝公司得再赔1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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