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转角一摊水 顾客滑倒拇指骨折只获赔500元
■律师说法 若协商未果 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 早报律师团成员陈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经营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 新华都卖场地上有空调水,不仅没有及时处理,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这是管理上存在漏洞,存在不安全的隐患。 消费者在商场滑倒,正常情况下,商家都是要进行相应赔偿的,并不是商家因为没有赔偿规定而不进行赔偿,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首先应该取证,证明自己在那购物的时候人身受到损害,前期证据应该要收集好,如果商家不进行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新闻报道 山东:超市内受伤 一消费者获赔10余万元 2013年11月21日,赵某乘坐山东某商场内的电梯去负一楼超市,突然摔倒受伤,右外踝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赵某认为被告未在电梯入口设置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未有提示乘坐人乘坐电梯的方法,亦未有工作人员值守电梯,被告存在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某商场担责7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该顾客因未能充分注意安全,导致自己受伤,担责3成。 浙江:因积水摔倒 商场补偿顾客1.2万元 2011年7月10日,孙某到浙江某商场购物,因购物场所内有积水而不慎摔倒,致右胳膊骨折。该商场马上派人送孙某到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孙某在医院住了5天,出院后医生建议其病休3个月。当地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后经双方协商,商场一次性补偿孙某12000元,并于8月22日前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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