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男子喝醉后摔倒死亡 9名共饮人被判赔偿
(庄惠 绘图)
核心提示
宗某仕与人喝酒时喝醉,后摔倒并最终死亡。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何某弟等9名共饮人分别承担不同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有几名被告因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只喝了一杯啤酒被判赔偿9000多元。律师提醒,共同饮酒参与人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醒、劝阻、通知、照顾、扶助。
□记者吴志明
案件 一起喝酒有人醉后摔倒死亡
宗某仕为四川人,2005年入赘安溪县感德镇汪家。去年2月11日晚8时许,宗某仕到四川老乡、同样入赘感德的何某弟家二楼喝酒,当时席上还有老乡宗某才、王某进、王某标等人,几个人开了两瓶白酒和一些啤酒。期间,陈某辉和王某花都只喝了一杯啤酒就走开了,陈某梅也只喝了点啤酒就离开了。
10时30分左右,王某业和王某斌也来了。这时两瓶白酒已喝完,王某进先回家去了,大家开始喝啤酒。王某斌只坐了一会儿,没喝酒就下楼玩手机。
11时许,酒席散场,一伙人到一楼泡茶。12时许,宗某才和陈某辉回家。因为宗某仕喝醉酒,何某弟和王某业、王某斌将他送到何某弟家二楼休息,随后王某业、王某斌也回去了。2月12日1时许,宗某仕从二楼走下一楼,在离一楼还有四五个台阶时摔倒。
大约凌晨4时许,何某弟醒来发现叫不醒宗某仕,宗某才、王某进、王某标几个人先后赶到。8时许他们将宗某仕送到感德镇卫生院,后转院安溪县铭选医院救治,去年5月5日,宗某仕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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