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一小伙酒驾身亡 设宴人同席酒友承担赔偿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18日讯(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方昕 朱逞彬)赴普度宴席,回家途中酒后驾驶摩托车,摔入沟渠溺亡,惠安辋川镇9月6日晚的这起悲剧(详见本报9月8日A9版报道),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惠安交管大队获悉,普度设宴人、划拳酒友以及“最后一杯”酒友,事后遭死者家属索赔,近日四方私下达成协议,三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1万元,其中设宴人承担4万元。
事件实录
普度宴后酒驾致死 设宴人赔了4万
9月6日晚,29岁的何某平受朋友何某所邀,到他家中参加普度宴席。随后何某平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因酒驾连人带车坠入路边水渠内溺亡。
事后,何某平家属向何某等人提出索赔。
经多次协商,近日四方私下达成协议,设宴人何某赔偿4万元,席间与何某平划拳喝酒及与何某平喝最后一杯酒的两名何姓男子,分别赔偿6000元和5000元。
交警:道义上同席人会赔偿 法理上劝酒者应赔偿
据经办民警介绍,几名与何某平同席的男子,都是何某平的朋友,“特别是何某,是死者从小玩到大的铁哥们。”
民警说,此类案件此前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并不鲜见,“同席的人,出于道义,一般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赔偿。而如果死者家属通过起诉途径索赔,经警方调查,事故原因是死者酒驾,且确实存在同席者劝酒的情节,法院一般也会支持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律师:设宴者和同席劝酒者 有一定过错责任
对此案,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的廖逸律师分析,“此类案件索赔结果,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一种趋势,实际上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民法的相应规定,设宴者和同席劝酒者,违反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在明知何某平饮酒后,很难甚至不能独自骑车回家的情况下,却放任或没有制止,没有采取送其回家等举措,是需要承担一定过错责任的。”
对于责任大小的承担,廖律师分析说,“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但如查实宴席间,有人与死者斗酒等情节,是需要追究此人责任的。但一般对于此类的追责,其赔偿承担的额度较低,因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死者自身。”
交警部门由此提醒广大市民,眼下正是“普度”的高峰期,亲朋好友相聚虽然高兴,但请“文明普度”,切记不可酒后驾车,宴席上也自觉不向驾车的人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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