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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缅甸男子非法就业被拘 中介、用工企业遭罚

qz.fjsen.com 2014-07-22 07:42:3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10名缅甸男子来泉打工 自称证照被扣回国遇阻》追踪

12名缅甸男子非法就业被拘 中介用工企业非法聘用遭罚

(黄晖/绘) 图片来源:东南早报

本报讯 (记者黄耿煌 杨佳彬 通讯员陈国兴)6日,本报4版报道了10多名缅甸劳工向南安警方求助称,其证照被中介扣押,没办法回国。昨日,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向媒体通报,该案有最新进展,警方确认,这是起(介绍、容留)非法就业、非法居留案,KYAW ZAY TUN等12名缅甸人被拘留审查,中介、用工企业及其责任人均被处理。

来泉打工 以旅游学生签证入境

去年11月9日,KYAW ZAY TUN等15名缅甸人手持旅游、学生签证,开启了他们的中国淘金梦之旅。他们在黑中介张某立(26岁,漳州人)和林某(身份不明,另案处理)等人的安排下从缅甸来泉。随后,他们被安排到晋江安海某鞋厂就业。后来,这15人中,有4人返回缅甸。不久,另有1名缅甸人来泉。

今年3月,张某立明知这12人的签证有效期已过,还是将他们继续介绍到南安霞美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就业,并帮助他们与该公司联系住宿事宜。从此,这12人在该公司住宿、打工直至7月份才事情败露。

拦车报警 非法用工浮出水面

今年7月5日,10名缅甸人在南安大霞美拦住一辆出租车,请求的哥帮忙报警。到了南安霞美派出所,语言不通的他们,借助手机、微信等方式向警方反映,他们是通过中缅双方的中介来泉州,护照被扣押在中介手里,中介要求他们继续留在泉州工作,但他们不肯。可护照不在,且已过期,回国成难题。

紧接着,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带着翻译赶到霞美,会同霞美派出所对此展开调查。经调查,民警取得关键证据,电子公司很快供认未经查验就招聘这12名缅甸人上班住宿,后在明知这12人身份的情况下,继续容留他们。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葛某民被警方控制,中介张某立也很快落网。

一手包办 中介截留半数工资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某立在闽南有过人力资源领域的工作经历。他与林某合作,一旦落实国内具体用工企业,即与外方中介取得联系,包办劳工的办证手续、机票等交通费,负责把工人送到企业。

张某立还与企业谈好工资,并由他代发给工人。实际上,企业给每位工人发2700元工资,张某立只给每人1200元—1500元不等,并提供简单的三餐,住宿由企业负责。扣除办证手续费、交通费、餐饮费,张某立获利颇丰。

日前,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KYAW ZAY TUN等12名缅甸人因非法就业、非法居留被拘留审查30日,等待进一步处理、遣送回缅。中介张某立因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7万元。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葛某民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被处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2万元。电子公司因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被合并执行罚款15万元。

提醒

聘用外国人 须报告警方

南安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而聘用外国人工作或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外国人出现下列三种行为之一的,就属非法就业: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非法聘用外国人 聘1人罚1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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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月薪2700元 黑中介截留1500元

非法缅甸劳工案告破,劳工、黑中介、用工企业均被处理

南安霞美缅甸劳工报警求助一案(详见早报7月5日A05《缅甸劳工播微信语音 求助回国》)有了最新进展: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确认,这是一起(介绍、容留)非法就业、非法居留案,KYAW ZAY TUN等12名缅甸人被拘留审查,中介、用工企业及其责任人均被处理。据悉,劳工2700元的月薪竟被黑中介张某立截留,到手只剩约1200元。

□早报记者 黄耿煌 许钹钹 通讯员 陈国兴

持旅游学生签证入境 先到厦门再赴泉打工

2013年11月9日,KYAW ZAY TUN等15名缅甸人手持旅游、学生签证,开启了他们的中国淘金梦之旅。

他们在黑中介张某立(26岁,漳州人)和林某(身份不明,另案处理)等人的安排下,从缅甸乘机抵达昆明,后又从昆明乘机抵达厦门。同年11月,他们首先被安排到晋江安海某鞋厂就业。后来,这15人中,有4人返回缅甸,另有1人来泉。

2014年3月,张某立明知剩下的12人的签证有效期已过,仍将他们继续介绍到南安霞美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就业,并帮助他们与该公司联系住宿事宜。从这之后,这12人在该公司住宿、打工直至7月份事情败露。

缅甸劳工拦的士报警 非法用工露出水面

2014年7月5日上午9时多,10名缅甸劳工在南安大霞美拦住一辆出租车,语言不通的他们,播放了一段微信语音,要求出租车司机帮忙报警:“我们在中国打工,现在要回家了,护照没了,回不去”。

到了南安霞美派出所,借助手机、微信等方式,缅甸劳工向警方反映,他们是通过中缅双方的中介介绍来泉州,护照被扣押在中介手里,中介要求他们继续留在泉州工作,但他们不肯。可护照不在,且已过期,回国成难题。紧接着,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带着翻译赶到霞美,会同霞美派出所对此展开调查。

很快,民警取得关键证据,证实这些缅甸人在这家电子公司上班。招聘、容留非法劳工的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葛某民被警方控制,中介张某立也很快落网,12名缅甸劳工的签证信息呈现在警方眼前。

劳工拘留审查30日 中介罚7万企业罚15万

法律的惩罚很快到来。

近日,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一众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KYAW ZAY TUN等12名缅甸人因非法就业、非法居留被拘留审查30日,等待进一步处理、遣送回缅。

中介张某立因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7万元。

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葛某民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被处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2万元。电子公司因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被合并执行罚款15万元。

直面黑中介 入境、应聘到发工资一手包办

张某立,26岁,漳州人。年纪很轻,胆子很大。

知情人士透露,张某立在闽南有过人力资源领域的工作经历,清楚相关手续的办理方法,也了解一些企业的用工需求。

他与另案处理、身份尚不明朗的林某合作,一旦落实国内具体用工厂、企业,谈好价格,他们即与外方中介取得联系,包办劳工的办证手续、机票等交通费,负责把工人送到企业。

张某立还与企业谈好工资,并由他代发给工人。实际上,企业给每位工人发2700元工资,张某立只给每人1200元—1500元不等,并提供简单的三餐,住宿由企业负责。

扣除办证手续费、交通费、餐饮费,张某立获利颇丰,工人工作越久,他的收获就越多。这也就是为什么缅甸工人要回家,中介却扣留护照,要求工人继续留下来工作的原因。

■警方提醒

非法聘用外国人 聘1人罚1万元

“这起案件很能说明问题,企业不要非法用工,合法用工对企业来说更有利。”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许坚忍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该法七十九条还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作出了惩罚性规定。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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