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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小区暂无放担架电梯 莫让电梯成生命“拦路虎”

qz.fjsen.com 2014-07-28 07:39:49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电梯长度都比担架短,就算利用对角线,也难以容纳得进担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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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有相关规范 未强制要求

在泉州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记者了解到,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7月26日联合发布,并于201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有专门关于电梯的规范条款。

其中提及,“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关于该条款,《住宅设计规范》作了说明,“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住宅要适应多种功能需要,因此,电梯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要考虑保障病人安全,能满足紧急运送病人的担架乃至较大型家具等需要。”

此外,规范中还写明,“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对此条款,规范作了说明,“在两个住宅单元之间设置联系廊并非推荐做法,只是一种过渡做法。在实际操作中,联系廊的设计会带来视线干扰、安全防范、使部分居室厨房失去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等问题,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所以,理想的方案是设置两台电梯,且其中一台可以容纳担架。”

尽管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有两条有关要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但这两条均未以黑体字表明,而此规范的《前言》说明“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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