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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非机动车管理新规实施 石狮电动车将可上牌

qz.fjsen.com 2014-08-03 07:47:24 林春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从“尴尬”走向“规范”,电动车“前路”有多宽?

东南网8月3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春凯 文/图)“电动车可以上牌了!”这样的消息让众多市民感到振奋,因为自从电动车出现以来,“没牌”始终是一个让人尴尬的问题,以致不少市民驾驶电动车上路时都心存忐忑,担心没有“合法身份”被查处。现在,这样的尴尬与忐忑可以不再了。根据本月起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只要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便可以上牌。在市民关注此事的同时,石狮各大电动车商也为之“触动”。而在“新规”之下,原本身份尴尬的电动车,在逐渐规范化管理后,又将何去何从?

终于“合法”了

8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窗口显得比以往热闹。“听说这个月开始,电动车可以上牌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工作人员不断地被前来办事的群众问及类似的问题。

“电动车上牌问题非常多人关注。”正在服务窗口值班的颜警官告诉记者,自从《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公布后,前来询问电动车上牌问题的人很多,特别是最近几天。因为《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实施,“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可上牌”正是其中的规定之一。不过,颜警官表示,由于系统权限下放、牌证制作及相关设备购置等均需要时间,所以预计要到本月中旬才能真正启动“电动车上牌”工作。

对于大家关心的电动车上牌条件、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等问题,颜警官告诉记者,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均可上牌,具体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如果电动车符合这些标准,只要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到车管服务窗口申请上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即可办理上牌手续。之后,可获得一块绿底白字,上书“泉州·石狮”及五位数车牌号的车牌。对于车牌号的选择将实行“按序发放”,即第一个上牌的车牌号为“泉州·石狮00001”,第二个为“泉州·石狮00002”,依此类推。至于上牌费用问题,颜警官表示,根据上级规定,上牌仅收工本费13元,不再收其他费用。

“以前骑着电动车上路,心里都有些忐忑不安,看到路口有交警,都会有意无意地加速通过,或者绕行。”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他较早就注意到省里有关电动车上牌的新闻,听说规定于8月份开始实行,所以8月1日当天便到车管窗口询问。在得到警官“可以上牌”的肯定答复后,他很是开心。在他看来,能上牌就说明车子有了“合法身份”,不仅可以放心上路,而且也让车子多了份“财产凭证”,万一丢失也便于找回。

大众化的“超标”

同样是兴冲冲地前往询问“电动车上牌”的事情,市民小蔡情绪却有些失落。因为他的电动车不符合“国标”,这意味着他的车子无法上牌,而且以后上路还面临被查处的问题。他说,在去年7月份决定购买电动车时,并没有考虑过上牌的问题,只是觉得应该选“动力大点,跑得快点”的车子,所以便花四千元买了一辆“大个子”电动车,外观看起来和摩托车类似。除了没牌外,他觉得车子使用起来比较便捷。但现在他对于当初的选择多少有些后悔,“当时应该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这样现在就可以上牌,也不用担心受罚了。”

据悉,对于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新规”规定,2016年6月30日前为“过渡期”,限期使用,限期予以淘汰。“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的,交管部门可处以200元罚款。

但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超标”却是一个“大众化”的现象。8月1日傍晚,记者在子芳路华侨医院路口观察时发现,十分钟内有七十多辆电动车经过,这些电动车多是“大个子”的电动车,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仅看到六辆。在九二路步行街路段,记者看到,路边停放着许多摩托车和电动车,而那些电动车绝大多数也都是“超标电动车”。

先后买过两辆电动车的市民许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都是“超标电动车”,之所以不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他主要是觉得后者速度比较慢,稍微跑远点的路可能都成问题,而那踏板在实际中也可能不怎么会用到,因为没几个人愿意用脚去踩的。许先生称,其身边不少朋友有买电动车的,选的也是“超标电动车”。对于许先生的观点,记者从几位电动车经销商那里获得证实。一商家表示,其店铺里既有卖“超标电动车”,也有卖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但后者关注的人少,平均起来,前者卖掉十辆,后者可能还没有卖掉一辆,所以平时也都是将后者摆放在店铺的角落中。

或将“两极分化”

在交管部门、车商中走访时,记者注意到,随着《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近日交管部门已召集部分车商通报相关规定,部署“带牌销售”等工作,而几个车商内部对于此次“新规”也流露出空前的关注。走访中,记者便看到多家车商正在召开“内部会议”,讨论的主题便与“如何拉动符合‘国标’电动车销售”、“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等相关。

一电动车经销商李先生告诉记者,在石狮,“两轮”交通工具比“四轮”来得便捷。所以早些年,石狮的摩托车销售很大。但在2008年前后,随着电动车的上市,摩托车销量开始下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电动车。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居住证”政策实施之前,外地户口在石狮购买摩托车难以上牌,所以便选择不需要上牌的电动车;另一方面,相比于摩托车,电动车的价格较低,平时只要充电不要加汽油,使用成本较低,所以对于外来人员来说吸引力比较大。不过,从电动车销售情况来看,“超标电动车”的销量远大于“合标电动车”。不过,他认为,随着“新规”的实施,这种情况将会有较大改变。

在八七路两边的一些车行走访时,记者注意到,原本被摆放在角落的“合标电动车”,有的商家已经将其摆放到店门口。一位店员看到记者走进店里,便问记者是否要买电动车,之后便推荐“合标电动车”,说“这种车现在可以上牌了”。在与该店员交流中记者得知,这两天来店里看车的顾客,有很多看中“合标电动车”。所以在销售时,他便将“可以上牌”作为一个“卖点”。采访中,一些电动车经销商还告诉记者,“合标电动车”允许上牌后,这类型车辆自然会热销。而事实上,许多厂家也看好这一点,并研发和推出了各种功能强大的电动自行车,比如现在有一款电动自行车,既可以当成自行车踩踏骑行或“电动自行”,也可以摆在室内当健身自行车。

交管部门一部门负责人认为,“新规”对于电动车采取“扶持合标,控制超标”的方法,实际上也起到一种“导向”作用,虽然这种“导向”作用在市场上或许有个“滞后期”,但相信随着“新规”的实施以及人们绿色出行观念的加强,选择“合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将会远多于选择“超标”电动车的人,前者在电动车市场中将由“冷”到“热”,而后者则相反,呈“两极分化”态势。

值得深思的“隐忧”

当然,对于电动车来说,《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解决的不仅是“上牌问题”,更重要的是“规范”了这方面的管理。在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交流中,记者留意到,“新规”中除了引发众人关注的“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还有诸多规范管理的规定,比如“对于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电动自行车可处以50元罚款”,“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天内申请登记”,“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驾驶不得载人”。

虽然说“合标电动车”可以上牌了,但采访中,一些部门人士却有着另外的“忧虑”。

市交管大队一位民警认为,随着电动车数量的猛增,近年来石狮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以前,由于电动车不能上牌,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侦破工作便十分困难。有了“牌照”后,对于规范管理自然大有帮助,也有助于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不过,因为“合标电动车”上牌后,并没有像摩托车那样实施“年检”制,所以一辆电动自行车可能会一直使用,车主也不会注重车况及安全性能问题。另一方面,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如何规范这些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路线、驾驶行为等,对城市管理也将是一个考验。

对于近年来多发的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有关人士曾建议这些车辆应购买相应的保险,但因为无法上牌的原因,电动车也难以购买保险。现在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了,是否要购买“交强险”,或者可以自主选择其他车险呢?对此问题,记者询问了市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的一些保险人员。据其介绍,在电动车上牌时也无需购买车险,包括“交强险”,而且目前也尚无什么车险针对电动车的。保险人员表示,这或许是另一种“隐忧”。从“快处中心”年期受理的交通事故来看,电动车撞到其他人员或车辆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少数,但因为没有保险,理赔便成了难题。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非机动车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第六条 鼓励生产、销售使用锂电池等为动力驱动的环保、轻便助力自行车。

第十一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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