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 泉州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6.7%
第二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显示 泉州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6.7% 本报讯 (记者谢曦 实习生张霜娇)省环保厅近日发布今年第二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通报显示,泉州、福州、厦门作为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按国家新标准评价,第二季度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6.7%、95.6%和97.8%。福州、厦门主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泉州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水环境方面,9个设区市的3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78.5%,较上年同期下降20.2个百分点。 全省12条主要河流135个省控监测断面的水质以Ⅲ类水所占比例最高,Ⅱ类水其次。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占94.1%,与上年同期持平。晋江等8条河流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均为100%。泉州、龙岩等6个城市内河水质较好,水域功能达标率均为100%。 声环境方面,福州、厦门和泉州3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均高于夜间达标率,夜间超标仍较严重。泉州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分别为75%,噪声夜间达标率为50.0%,与上年同期相比均降低了25.0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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