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域城市化改革 石狮积分入住积分培训初见成效
新市民积分培训实施细则出台 新市民持券培训最高可享千元补贴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石狮市积分办获悉,在《2014年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出台不久后,《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紧跟着出台,政府将拿出1000张电子培训券供新市民申请,新市民参加各类培训最高可获千元补贴。 《细则》指出,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培训以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的方式进行,发放给积分系统内符合条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培训券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统一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据了解,电子培训券的发放对象为新市民积分系统中申请积分培训项目并且分数达到条件的A类(200名额)、B类(800名额)新市民积分人员,积分管理系统每年3月31日自动发放至个人账户,培训券有效期一年。符合条件的持券人可根据自身就业需求,自愿参加培训,培训完成后申请资金补贴。申请资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转账发放至个人账户。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最高补贴金额每人不超过1000元。持券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30天内,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在推出积分培训细则后,石狮市委市政府还将于近期推出积分入学、入医、入保等其他积分服务项目细则。 相关链接 新市民积分优惠政策 ●积分入住:市政府每年划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新市民公寓、购房补助名额,对符合积分条件对象实施住房优惠政策。 ●积分入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分片区在起读年级拿出一定数量的市直学校学位,供符合积分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医:每年提供一批参合名额给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市民家庭户成员,凭积分以整户参合的形式参加我市新农合制度,与本市户籍参合人同等缴交个人参合费,同等享受各级财政新农合资金补助,同等享受住院及门诊等各项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 ●积分入保:每年提供一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名额,供户籍在省外新市民积分参加或为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新市民提供参保资金补助。 ●积分培训:以发放免费职业培训券方式购买培训社会服务,每年提供一批免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名额,供符合积分条件的新市民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职业资格鉴定。 ●积分创业:每年提供一批积分创业扶持名额,供积分创业人员申请,其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可申请一定数额的创业小额贷款并获得全额贴息,经项目评估可享受50平方米以下两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 ●积分入市民卡:在服务指标额内的新市民可获得“石狮市新市民卡”(新市民积分服务卡),享有各项市民配套服务,包括:公交优惠、就诊一卡通、图书馆借阅证等等。 ●积分荣誉:对积分排名前10名(A、B类各10名)对象推荐参选市级党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积分排名前50名推荐评选“年度优秀新市民”,并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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