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出台石结构房改造方案 房屋造型应具有地方特色
惠安县出台石结构房改造实施方案 房屋造型应具有地方特色 本报讯 (记者 张文璟 通讯员 志刚 秋红)日前,惠安县出台备受关注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土地复垦实施试行方案,将加快石结构房屋改造,民居环境将得到大大改善。 控制建设指标 最新统计显示,惠安县石结构房屋共有12万幢,石结构房屋涉及人口29万人。本次方案规定,改造对象为县域范围内所有采用石楼(屋)盖板、石梁、石柱、石砌体作为承重构件的石结构房屋,属于土木、砖石及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其他危旧房屋改造可参照实施方案。 石结构房屋改造资金主要由村民自筹,应积极争取土地复垦以及政府补助各类资金,鼓励村集体发动社会乡贤筹资、村企联手及金融贷款实施石结构改造。县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县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土地复垦工作。 成片改造集中建设多、高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下,且将充分考虑村民实际以及困难户的经济能力,配套一定比例的中、小套型单元住宅。就地翻建则不得超过原住宅占地面积,且若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翻建后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其他建设指标控制在: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不含风楼),建筑高度不超过10.5米;如周边有道路通行、或者溪流湖泊、市政管道、公共绿地(广场)、历史文化建筑或构筑物等需要作退让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或规划要求进行退让。建筑单体设计应满足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需求,满足日照、通风、采光、消防等要求,房屋造型应简洁美观,具有地方特色,外观应同步进行装修。 拟定改造方式 改造将采用包括成片改造、多户联建、就地翻建、移位建设、修缮加固等五种方式进行,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成片改造模式集中建设自住小区。 纳入县城和城镇五年内改造计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须实行成片改造;其他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连片改造10幢以上或占地面积5亩以上规模的,宜采用成片改造;引导零散分布的石结构危旧房屋住户,向城镇、中心村或自住小区集中迁移。 多户联建是指对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区域或项目,为促使其尽快改造翻建,并保证改造后具备一定的居住品质,鼓励采用多户联建的方式,按照现代住宅标准实施改建;县城、城镇规划区、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未纳入五年内改造计划区域以及以上规划范围外未纳入五年内成片改造计划的石结构房屋(包括无法就近安置在自住小区的),允许其就地翻建。 位于五年内改造计划、近期重点建设以及县、镇一级主干道控制范围区域内的,不得就地翻建,有条件移位建设的,可申请移位建设,并按程序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对于纳入县城、城镇规划区五年改造计划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允许其就地加固排险,五年改造区域外的石结构房屋确因经济困难无翻建能力的,鼓励其就地加固排险,对村庄历史、文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房屋将采取原样加固修缮方式进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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