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双休日节假日禁止集体补课
这些行为属教育乱收费 幼儿园乱收费 在保育教育费方面,有三种情况属于乱收费:公办幼儿园违反“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有关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设备费、教育成本补偿费、“计划外指标生”捐助费等;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在幼儿园代办费方面,四种情况属于乱收费:在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之外,另立代办费项目;违反伙食费按月收取的原则,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没有按实际天数收取,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无关的其他间接费用;代办费没有实行多退少补的政策,没有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和清退;伙食代办费开支超范围,将办公、教学用水用电费用、临时保育员工资、购置设备等从幼儿伙食代办费中列支。 中小学乱收费 在义务教育招生收费方面:继续收取已取消的借读费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的行为。 在义务教育代办费方面:违反规定将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在普通高中收费方面: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政策后,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在按规定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公办优质高中采取隐蔽缴费主体、收入不入学校财务账目形式向政策规定以外的“择校生”收取高额的“借读费”、“择校费”。 在普通高中代办费方面:普通高中代办费项目突破课本费、簿籍费规定项目另行收费;代办费没有按学期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存在营利行为。 在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方面:未达到“四独立”标准而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存在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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