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近7个月 泉州新增市场主体5万多户
梳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313项,待征求意见后将形成文件出台 市场准入“权力清单”将更明晰 本报讯 (记者郑意凡 通讯员苏晓晖)在昨日的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上,一份厚厚的《泉州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目录(送审稿)》成为焦点。这份材料梳理出后置项目313项,其中前置审批改作后置审批的项目160项,即“先照后证”,有望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形成文件于近期出台。 过去工商登记实行的是 “先证后照”,对于一些相关行业和项目,申请人只有先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才能申领营业执照,这容易造成互为前提的“死循环”,影响市场的准入效率。比如,许多行业的前置审批事项对市场主体的场地、房屋及设备等有一定要求,而市场主体不取得营业执照,就不能开立银行账户,不能购置土地、房产到自己的名下,更不可能达到前置审批要求的条件,也就办不了执照。而改为后置审批、实施“先照后证”,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从事无须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在等待过程中,可以着手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开展招工、洽谈、签约等筹备性工作。“先照后证”减少了大部分前置审批事项,最直接的变化将是,办照明显提速,同时还能为申请人带来更灵活操作的空间。 根据泉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改革实施后,泉州市除保留7类17项前置审批目录外,其余前置审批全部改为后置。5月底,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法制办、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各部门上报的市场准入后置审批项目,逐一审核法定依据,对部门自行设置的市场准入许可壁垒一律取消,同时对“金改区”涉及的一些审批项目从政策许可先行先试角度予以纳入后置目录。 目前,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梳理后置项目313项,其中市级审批107项,县级审批21项,省级及国家(包括部委)审批185项,涵盖经济与信息化、外经贸、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金融管理等41类部门。对梳理出的清单目录,每一项后置审批项目的实施机关都明确到行使最终审批权的具体部门,审批证件明确到具体审批结果的名称,如“XX许可证”、“XX批文”,为投资者提供了清晰明了的市场准入“权力清单”。 工商登记变得简便了,是否意味着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就“松”了?并非如此。下阶段,泉州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还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泉州市将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 本报讯 (记者郑意凡)记者从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获悉,泉州市将建设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各相关部门间的流转、综合利用,并向社会公示。该平台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管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市场主体监察、数据与共享、建立安全认证5个子平台,争取于今年年底完成建设并试运行。 此外,日前我省出台文件,要求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成由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息网络。今后,记录信用消费、欠账赖账、破产及司法记录……这些信息都可以在该平台上查询到。 对应省里要求,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应于2015年建成,纵向与省级、横向与本级及县级的公共信息信用平台互联互通。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泉州市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平台等在建或已建平台,将待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整合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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