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两大手段:伪造+顶替
“有许多事故,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是不能获得保险理赔的,比如未年检的车子,未上牌的车子,或者存在驾驶证过期,酒驾、逃逸等行为的。”在市“快处中心”,一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际生活中,无牌无证,以及酒驾等现象不少,而这些车主为能在事故后获得理赔,便会动歪脑筋来“骗保”。
据其介绍,“事故骗保”常见的主要有两大手段:即“伪造事故”以及“冒名顶替”。
所谓“伪造事故”现场,即故意将车子撞到墙壁等障碍物上面,或者指挥两辆车子故意碰撞在一起,造成车辆损坏。而事实上,那些损坏的地方往往正是车主想维修的地方。在这方面,要么是“无中生有”,要么就是“小伤变大伤”,前者是车身明明没有损坏、刮蹭的痕迹,但车主为了破漆、更换掉旧部件,便通过制造事故让那部分车身受损;后者则是故意扩大车损“面积”,明明只有一条小刮痕,或者小凹陷,却通过制造事故故意把它扩大,或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旧伤”也当成“新伤”。而“冒名顶替”,主要是因为当事车主或驾驶员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因为这些事故不能获得保险理赔,所以当事人便找人来“顶替”,以获得保险赔偿。
除此之外,记者在与民警和保险人员交流中,还获悉另外一种“骗保”行为,即将“次要责任”变成“主要责任”。因为保险理赔是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来定的,事故责任小,获得的赔偿也较少,而事实上,可能因为自己要支付较多钱,或者另一方无钱赔偿,所以当事人便想主动揽下事故的责任,将“次要责任”说成是“主要责任”,以获得更多赔偿。
只要是假的都存在“破绽”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事故骗保”多年以前就出现过,但相对比较“隐蔽”。因为以往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都要现场报警、报保险。而当警察或保险人员赶到现场后,根据现场的情况要识破“事故骗保”较为容易。而今年5月1日后,石狮市开始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只要当事双方拍下现场的照片前往“快处中心”处理即可。这使得一些人看到了“骗保”的“良机”,认为没有了警方现场勘察的情况下,“骗保”行为将容易得逞。对此,市“快处中心”负责人表示,假的真不了,不管是伪造事故现场,还是找人冒名顶替,总会存在“破绽”,并不难识破。
市交管大队一位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一起案例:在石狮市实施“快处”后,有一天两名男子来到“快处中心”报案称,他们的车子发生了碰撞,并分别介绍了发生事故的经过。在勘察车损时,民警注意到,事故双方驾驶的都是豪车。虽然从车身上碰撞痕迹看,可以基本断定是“新痕”,而且是事故中“一次性”造成的,但在进一步询问中,民警却发现两名报案者对事故过程语焉不详,而且两人的神情也有些不自然。随即将两人分开进行询问,结果发现了更多自相矛盾的地方。面对民警的质疑,两人只好承认自己是“顶替者”。原来,真正的两个驾驶员,一个是驾驶证过期未检,一个则是无证驾驶。因为担心保险拒赔,两人都找来了“顶替者”。原以为民警没去现场不会发现什么,只要“走了过场”就可以,没想到很快就被识破了。
采访中,一些民警表示,从识破的十多起“事故骗保”案中,发现除了一些车主在动“歪脑筋”外,也有一些汽修厂在为这些车主“出谋划策”,有的甚至是汽修厂直接授意、操作。对此,民警表示,“事故骗保”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骗取保险金额较大,还会触犯刑律,构成保险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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