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报料,泉州市区湖心街一行道树突然没了一棵
【数据】 17起人为故意毁绿损绿事件
目前,泉州市区的城市绿化,依管养单位可分为两类。主要市政道路的绿化,由泉州市园林局管养;而宽度在10米以下道路的绿化,主要由各区住建局绿化办管养。今年以来,泉州市园林局处理的17起人为故意毁绿损绿事件,擅自修剪8起,砍伐1起,施工挖掘破坏的8起,共收取绿化赔偿金24.7万余元。
商家:砍树为露广告牌
今年1月,安吉路体育街,一房地产开发商为给其所在开发楼盘自立一块额外的公交站牌,并拓宽路口,竟将原路口的一片绿化带挖毁。市园林局巡查人员清点出,5棵高山榕(其中胸径29厘米3棵,胸径67厘米2棵)、花围石20块、护木架3副被破坏。经核算,园林局向该房地产开发商征收了37850元绿化赔偿金。
今年3月,泉秀东街,一房地产开发商在其正施工的工地围墙外侧,立起一排广告牌。因嫌路边的绿化树遮挡广告牌,该开发商组织人员擅自修剪绿化树,将7棵高山榕、7棵红山羊蹄甲的树冠侧枝悉数砍掉。该开发商后被园林局征收29737元绿化赔偿金。
对于人为毁绿损绿的行为,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在交纳绿化赔偿金之后,园林部门还会视实际情况,要求其恢复被破坏绿化原状。对于毁绿行为严重的,且未补办相应审批手续的,园林部门将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由其对责任人或单位加罚罚款;涉及犯罪的,园林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泉州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绿化管理条例都有明文规定,城市绿化的修剪、砍伐,都需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在泉州,如有组织或个人需修剪、砍伐绿化,需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如因拓宽路口等所需,还需获得规划局等部门的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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