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新规促进住房消费 改善性住房按首套房算
晋江出台房产新规—— 改善性住房按首套房算 早报讯 (记者 许小程 黄祖祥 通讯员 陈文经)日前晋江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接下来1年提供多项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 根据《意见》,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这意味着购房者已有住房,如再购买“学区房”等首改房时,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比如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而以往则是按二套房计算,税率征收达3%。 而在满足首套房条件认定后,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在普通住宅认定方面,以往晋江市必须满足三项条件,包括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即2013年底前为9913元/平方米以下。此项规定也有所调整,从即日起到2015年8月1日,即使单价超过9913元/平方米,房产在晋江市范围内,也可认定为普通住宅。 在教育方面,晋江对购房者子女就学将提供更多保障,在购房即可落户的同时,也可按照就近上学原则,明确晋江市住宅小区所属学区。 《意见》还鼓励海外华侨、侨眷及港澳台同胞在晋江市购房,放宽他们一套房的限购,部分贷款政策也有所放宽,包括各商业银行受理外来人员购房贷款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对部分贷款政策有所放宽,如各商业银行受理外来人员购房贷款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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