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登记放宽 企业可“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
营业执照“住所”登记放宽 企业登记可“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黄锋超 蔡珍贵)日前,一家包装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吴先生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到了营业执照,与一般营业执照不同的是,这张营业执照的“住所”一栏分别登记有宝盖镇后垵工业区和石湖港工业区两个地址,原来,这是一张“一照多址”的营业执照。据悉,泉州市自7月3日实施《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已颁发了数十张“一照多址”的营业执照。 一照多址 设立分支机构可免登记 “企业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目前在后垵、石湖港都有工厂,如果要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将要多耗费人力、物力成本。”吴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公司就必须办理多张营业执照,随后还要到税务部门、质监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管理工作量随之增加。现在,只需办一张营业执照,并在执照上注明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就可以拿着执照副本放置于其他经营场所。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市场主体(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其住所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允许该市场主体办理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场所地址。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往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一企一址一照”政策,即使多家企业的注册主体是同一法人,也要各自申请证照。“这就相当于一个人拥有多张身份证,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创业门槛,限制了经营活力和投资热情。” 一址多照 多家企业可登记同一场所 “《办法》放宽了对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不仅允许‘一照多址’,还允许‘一址多照’登记。”据介绍,同一个地址,可登记为多家企业(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申请人凭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在现实中,存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对经营场所的要求不高,这条规定出台后,无疑为投资者节约了房租成本,给予创业者以政策支持。”据介绍,这一登记制度解决了企业经营场所的限制问题,体现了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思路,能够大大减轻企业发展阻力,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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