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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单身公寓甲醛味道呛人 租客退房是否违约?

qz.fjsen.com 2014-10-28 10:14:53 韩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租了间新装修的单身公寓,可住了半个月,阿华就被甲醛的味道呛得不行,她提出解约,打算另租一间房,房东却以违约为由,拒不退还押金,称应充当违约金。阿华十分气愤,想让海都律师团给评评理。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解释,保证租客安全,是房东应尽的义务。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仍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构成违约。

【厝边说】

甲醛味浓,租客退押金遭拒

阿华在泉州某酒店当服务员,上个月,她和朋友合租的房子到期,便自己找到泉州某小区,租了间单身公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每月1200元,租期1年,入住前需交1个月的押金。

该单身公寓刚装修不久,采光也不错,住起来很亮堂,阿华一眼就相中了,于是很快做了决定,交了押金和第一个月的房租,就入住了。

但半个月后,阿华开始觉得不对劲,房子虽然漂亮、干净,但是装修后留下的甲醛味道,却特别浓。有时,自己常感到头晕、想吐。

阿华怀疑,可能是房子味道太重,自己受不了,就动起了退房的念头。但找房东一谈,却遭到阻碍。房东称,退房可以,但押金不能退。原因是,阿华中途退房属于违约,按照合同约定,需交违约金。

“但是,问题不在我身上,是房子味道太浓,影响了我的正常居住,怎么能算我违约呢?”阿华心有不甘,她认为,自己退房是迫不得已的,且原因出在房东一方,因此自己不但有权主张退房,还应要回押金。昨日,他在互助会服务号上留言,求助律师团。

【律师说】

房东有安全保障义务 租客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解释,担保租赁物无危害性,是租赁合同出租方的基本义务,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源于“物主责任”,房屋的主人应当对承租人、来访者及其他对其祸福需要照顾之人负安全保障之责。

房东对房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房屋租赁合同目的之演绎,于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过去,突出表现在房屋的牢固和坚实。房东必须保证房客不因房屋的倒塌、毁损、建筑物部件的脱落、坠落而受损害。

随着技术的进步,安全保障被赋予了新内涵,增添了新内容。诸如,不使房客因建筑或装饰材料之有毒气体、放射性元素等而蒙受不测损害。因此,租房甲醛味道浓,构成对出对承租人健康的危害,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算违约。

我国《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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