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晖/绘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胡剑涛
林先生通过物流公司送40部iPhone4手机,不料途中全部丢失,原来是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所为。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他起诉物流公司,获赔13.9万余元。据悉,物流公司当时只收取5元物流费。
被偷:寄40部iPhone4 到中转站不翼而飞
2012年8月13日,在石狮市开通讯店的陈女士需要购买大批iPhone4手机(以下简称手机),于是她找到可以供货的林先生。
林先生在福州,他把40部手机打包好,与丰泽区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福州办事处联系,该办事处员工应约前来取货,货运费5元,并答应尽快将货物送到石狮市。
在正常情况下,陈女士次日就可以拿到货了。但是她的愿望落空了,于是与林先生联系。这下林先生着急了,因为这些手机价值10多万元,他赶紧与物流公司联系,物流公司答应在1天内予以答复。
经林先生调查,这批货物到物流公司的运输中转站卸货后,就不知去向了。
其实物流公司也在调查失踪货物的去向,并怀疑物流公司员工洪某某将东西偷走,于是物流公司向警方报案。
赔偿:偷窃员工不赔 物流公司也不赔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手机丢失的真正原因,确系洪某某所为。
警方抓到洪某某时,他早已经将手机卖掉了。后来经法院终审判决,他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六年三个月。法院同时判决洪某某赔偿物流公司40部手机的价款14.54万元。
虽然手机失踪案真相大白,但对林先生来说,他的损失根本没得到赔偿。因为判决生效后,洪某某并未赔偿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也没赔偿林先生。
几经催讨无果,林先生将物流公司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13.92万元。法院追究陈女士和洪某某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物流公司称,林先生当时托运手机的时候,根本没申报东西的品名和数量,也没为货物投保,因此根据双方的规定,只能按照货运费的20倍予以赔偿,即赔偿100元。同时,洪某某一直没赔偿物流公司的损失,应当等他赔偿了,再赔偿林先生。
陈女士认为,货物在物流公司丢失,物流公司应当赔偿损失。洪某某称自己现在没有赔偿能力。
法院:未安全送货 物流公司应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物流公司因公司员工的职务侵占行为给林先生托运的货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运单约定,物流公司对无申报品名和数量、没有办理保险的货物,应按照运费20倍赔偿的辩解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纳。经鉴定,这些手机价值14.54万元,但林先生自愿按照13.92万元主张权利,是他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一审判物流公司得赔偿林先生13.92万元。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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