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了不满意的商品 四种情形外七日内可无条件退货
记者 吴志明/文 洪志雄/图 核心提示 “双十一”促销旺季刚过,目前正进入收件高峰期,收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或者觉得不满意,怎么办?网购享有七日“后悔权”、四类商品不在可退之列……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已有半年多,记者从泉州市消委会了解到,不少网购的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在消委会的协调下退货成功。专家提醒,市民应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有据。 案例 染发剂无说明书成功退货 去年7月份,市民李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一看,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想退货,却被对方以无质量问题而拒绝。 而来自天津市的消费者董先生就不一样了。今年9月21日,他通过淘宝网向德化县某商家购买茶具,价值288元。当月25日他收到货后发现该套茶具质量很差,和商家网上的产品描述不符,且已破损。于是他联系商家要求退回商品,商家要求他承担寄出的运费60元,但董先生认为购买时是包邮的,双方发生了纠纷。无奈之下,董先生拨打“12315”投诉,要求退货并由商家承担运费。德化“12315”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网络商家和消费者。经了解,发现董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耐心与网络商家负责人进行沟通后,商家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 无独有偶,安徽合肥的史先生今年9月27日通过网络向德化某商家购买6瓶染发剂,总价470元。史先生在收到货之后发现这些产品没有说明书及成分说明,要求商家按照新《消法》规定7天内退货。在“12315”工作人员协调下,商家在收到货后,退款470元给史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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