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条措施扶持文创设计企业 最高奖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文珍)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提升壮大、扶持新办或新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加快发展、鼓励老厂区老厂房改造发展文化创意企业集中区等八项措施。 按税收贡献率给予奖励 对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包含该奖励额在内的各类奖励和补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税收产生的贡献额。对工业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软件设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额的7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万—100万元的,按新增额的6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 《通知》指出,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期限暂定5年。 新办企业最高补助百万元 同时,支持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专业设计单位共建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成立独立运营的工业设计企业。 《通知》提出,对新办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变更注册地的,不视为新办或新引进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可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8%的开办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从企业开办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补助期限为2014-2018年。 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40%一次性给予12—18个月的租金补助;企业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30%—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从企业开办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补助期限为2014-2018年。 企业开办后,若开办当年对地方税收有贡献,按该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期限为2014-2018年。 企业开办后,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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