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收受企业7.5万元 泉州一银行客户经理获刑
10年受贿7.5万元 一银行客户经理获刑 早报讯 黄某树是某银行泉州某支行的一名老员工,从2003年起,他陆续收受企业的贿赂,前后持续10年,总共受贿7.5万元。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998年12月份以来,黄某树先后在某银行泉州某支行房贷部、客户部、办公室等部门工作。黄某树落网前任办公室客户经理,主要负责房地产金融业务、对外企业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评价、申报等工作。 法院查明,黄某树收受的第一笔贿赂发生在2003年。2001年,泉州丰泽区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一个楼盘时,向黄某树所在支行申请楼盘建设贷款,黄遂予以关照。2003年的一天,该公司副董事长王某某为表示感谢,送给黄某树1万元。 黄某树收受的最后一笔贿赂则在去年11月份,泉州某手袋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向黄某树行贿1万元购物卡。此前,黄某树分两次收了黄某某的6000元现金。 今年6月3日,黄某树在办公室被办案机关带走调查。经统计,他10年间收取了5.6万元现金和1.9万元购物卡。行贿人大部分是因为贷款的事情,有求于黄某树。 黄某树交代,受贿款用于个人消费。被抓后,其家属替他退出全部赃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他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情节,近日,法院一审判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早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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