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4年增加床位近7000张 大病补充补偿最高20万元
市卫生局局长参加“直通车”“热线”联办专题节目,为市民解疑释惑—— 大病补充补偿最高2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朝晖)日前,在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与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联合举办的“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专题节目中,市卫生局局长蔡丽静对市民提出的关于医疗服务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四年增加床位近七千张 2011年以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成投资32.44亿元,新、改、扩建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37.78万平方米,新增医疗机构床位6876张。具体如右: ①泉州市中医联合医院,一期建设1000张床位,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投资6亿元,2014年底将投入使用; ②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建设项目一期1000张床位已投入使用; ③泉州市第三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投资1.08亿元,一期建设500张床位,2014年底搬迁投入使用; ④泉州德诚医院,按三级医院设置床位1000张,一期500张床位已投入使用; ⑤晋江市医院新院一期总投资14.67亿元,建设床位1305张,感染楼、教学楼正在进行内外装修,项目相关配套工作同步推进中; ⑥石狮市医院新院总投资8.5亿元,建设床位1000张,主体工程已完成结构验收及室内墙体内墙砌筑,正在进行装修; ⑦泉州滨海医院分两期建设,一期设置床位700张,中远期规划设置病床可达1000张。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6.5亿元,目前行政办公楼已投入使用,门诊、住院大楼主体封顶; ⑧安溪祥和医院,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设置病床500张,总投资2.8亿元,预计年底开业投入使用。 大病补充补偿比例70%左右 蔡丽静称,泉州市级统筹住院大病补充补偿,是指参合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可报销费用在县级补偿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数额的,由泉州市级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 我市于2010年开始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2014年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20元,补充补偿起付线1.2万元左右,补充补偿比例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符合补充补偿条件的人员由市、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信息系统筛选出并核对,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随即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通知参合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参合人可凭社保卡(或参合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充补偿款(新农合经办机构、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卫生院)。 2014年度的市级大病补充补偿办法正在拟定中,补充补偿比例70%左右,补充补偿款项将于2015年年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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