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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发生事故最高罚2000万元

2014-12-02 10:20: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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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发生事故 最高罚2000万元

(市安监局 供图)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昨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处罚额度最高提5倍,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最高金额提高到了2000万元,同时首次赋予安监部门强制执法手段。泉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重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对安全生产念紧“紧箍咒”。

事故处罚额度最高提5倍

记者了解到,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一般的行政处罚额度提高2—5倍。其中,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款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罚款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

“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来说,新安全生产法是最高的。”市安监局宣传和教育中心主任谢桂才介绍,如果安全事故发生在12月1日之前的,还是按旧安全生产法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如果发生在12月1日,则按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

发生事故或将终身禁入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发生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此外,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职业终身禁入”。

针对一些企业“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建立“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情节严重的可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投资、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发挥监督合力。

不安全生产可强制停电

以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执法手段,安监部门常常处于相对被动状态。此次新法对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作出明确肯定,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对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指令的,安监部门有权采取停电、停止供应爆炸品等强制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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