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一工厂3人被烧死 包工头无施工资质获刑4年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麦彬彬 通讯员 陈旭裕 安全生产忽视不得。去年12月26日,丰泽区清源街道海日星工艺品美术公司(以下简称海日星公司)发生火灾,三名职工被大火吞噬。昨日记者了解到,该事故处理有了最新进展,包工头周某宣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被判刑四年,一工人被判刑三年。 案情:工人施工酿火灾 大火吞噬三职工 海日星公司位于清源街道田边社区,去年12月26日下午5时许,该公司厂房突发大火,火势迅速蔓延。消防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救援,不久控制火情,但火灾已造成该公司3名工人遇难。 据调查,去年6月份,王某朝(另案处理)向海日星公司承包该公司生产二部车间的铁皮房屋电焊工程项目,并将该工程转包给周某宣。周某宣在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该项目,组织杨某等5名无施工资质的工人进行施工。 周某宣未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尽到管理职责。 事发当天,杨某在厂房三层进行切割航吊轨道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金属熔化物掉落到厂房二层堆放的成品货物纸箱上,酿成大火。 原因:厂房系违法建设 包工头无施工资质 据调查,起火厂房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调查认为,事故厂房为“两违”建筑,2013年6月建设,当月完工,10月份加建内部隔层。 案件调查组发现,海日星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事故厂房无疏散楼梯,消防措施不到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厂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后,海日星公司分别与3名遇难者家属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赔偿遇难者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共224万余元。 判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两人被判处徒刑 事故次日凌晨3时许,经传唤,杨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之后他带着民警抓获周某宣。 今年6月,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就该事故提起公诉,指控周某宣和杨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查明,周某宣身为项目承包人,未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 经审理,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周某宣、操作工人杨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引发重大伤亡事故,致3人死亡,情节特别严重。近日,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判处周某宣、杨某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 周、杨二人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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