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郑成功公园大门前的空地,没有停车收费公示牌,电动车停一次却要收2元。
本报讯(记者 王金植 文/图)收费超标、无法提供发票、不负责看车……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市区电动车停车费收取不一,乱象丛生。昨日,记者走访发现,中心市区电动车停车,有的收0.5元,有的收1元,也有的收2元。收费如此混乱,消费者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不同地方 收费不一
在泉州中心市区坪山路的郑成功公园大门口前,有一块空地,被用作停车场。该停车场按次收费,小车停一次5元,电动车停一次2元。
昨日下午2时40分许,记者骑电动车来到这里,刚停下车,一位老伯便走过来对记者说:“停车费2元。”
“以前不是不用收费吗?”记者问到。
“有啊,我们收了很久了。”老伯回答。
“2元太贵了。”记者表示很多地方只收0.5元。
“不贵,就这个价。”老伯淡定地等记者付钱。
记者在该停车场走了一圈,没有看到收费标准的公示。老伯告诉记者,这里收费一两年了,电动车停一次都是收2元。对于记者咨询为何没有收费标准公示及停车场的合法证件时,老伯没有正面回答。
随后,记者在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市中医院里走访发现,两家医院的电动车停车一次收费1元。而在东街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市第一医院内,只收0.5元。
泉州市第一医院电动车停一次收0.5元,但无法提供发票。
索要发票难 看车凭记忆
在郑成功公园大门口的停车场,当记者向老伯索要停车发票时,该老伯说:“没有发票,在这里停车,交了钱就可以了。”
泉州市第一医院的停车场内,工作人员也无法提供发票。在泉州市儿童医院的停车场内,虽然没有停车费发票,但是车场管理员会给停车的消费者发一张纸条,上面写有车辆号码,消费者可以凭纸条领车。
除了没有正规发票,部分停车场管理员形同虚设,重收费不重管理。在郑成功公园大门口的停车场,只有一位老伯在看车收费,停车时没有给任何凭证。车主领车时,只要能开动电动车就可以骑走,老伯不会特意过问。老伯说,他看车主全凭记忆。
部门规定 最高收0.5元
“电动车停车场收费不统一,很乱。”市民陈女士说,收停车费是可以的,但应该正规,不然收费太乱了,有关部门要管一管,规范一下,取缔那些未经审批的停车场,让群众放心。
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发布的《关于重新核定泉州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停车场必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停车场应有专人管理,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保证寄管车辆的安全。在收费时段内,停放车辆发生责任事故,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经营服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停车场应制作统一格式的收费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即计时或计次)、计费单位、文件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
如果停车场没有这么做,则是违规行为,市民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58。
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公布的一份《泉州市区停车场(点)服务收费标准》上看到,里面有电动车的收费标准,一辆电动车停一次最高收0.5元。这意味着超过0.5元,都属于超标收费。
多数市民呼吁,目前,市区电动车数量众多,有停车需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场行为,服务市民,同时也让市民消费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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