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拟调整停车费收费标准 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殷斯麒)为更好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秩序,市物价局拟调整泉州市区停车收费标准。今日起至10日,《泉州市区停车场(点)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非道路停车场停车隔夜收费加倍 在《泉州市区停车场(点)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泉州停车场类别分为道路停车场(经交警部门划定的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及非道路停车场(露天停车场、室内停车场)两种。非道路停车场计次收费,隔夜收费加倍。 道路停车按照计时或计次收费 道路停车场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8时至22时,其余时间免费。 拟调整的收费标准中,道路停车场分为主干路和非主干路,收费方式分为按时收费和按次收费两种。 按照计时收费方式,无论是主干路还是非主干路的停车泊位上停车,摩托车、小型客货车和中、大型客货车30分钟以内临时停车均不收费。其中在主干路停车泊位停车,摩托车停放超过30分钟不到2个小时,收费1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元;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1.8吨以下含1.8吨)停放超过30分钟不到1个小时,收费3元,1个小时以上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5元;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1.9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小型客货车收费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50元。 按照计次收费方式,如在主干路停车,自行车每次0.5元,摩托车每次1元,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1.8吨以下含1.8吨)每次5元。在非主干路停车,按计次收费,除了自行车降为每次0.3元之外,其余车型收费标准与在主干路停车相同。 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泉州市物价局网站www.qzprice.gov.cn 查看。市民可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提出您宝贵的意见或建议,联系电话:0595-22130376,联系人:梁柏良,邮箱:berlang@163.com。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来源: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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