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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停车收费新标准下月实施 小车一天封顶30元

2014-12-20 08:35:0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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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金植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印发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中心市区实行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规与旧规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小型汽车在主干路停车一天封顶收费从之前的35元调整到30元(非主干路仍保持25元/日);免费时段由每天22时至次日8时调整为每天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其他的条款新旧规定基本一致,即新规亦明确计次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方式,计次收费不管主次干道,均5元/次。计时收费则小车首停的30分钟内免费,超过这一时间段,主干道比非主干道贵:主干道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每辆次3元,非主干道每辆次2元;超过1小时后,主干道每30分钟加收2元,非主干道每30分钟加收1元。

停车场分路内路外两种

凡在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内的路内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公交枢纽站、游览参观点、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停放车辆服务收费执行该标准。

其中主干路是指以交通功能为主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非主干路是指除主干路以外的其他城市道路。主干路与非主干路的划分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停车场收费原则上采用电子计时收费方式,无计时条件的可采用计次收费方式,二者不得混用。

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空间部分的停车泊位进行停车收费的,应当给予有停车需求的该建筑物业主单位或人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停车经营者与该建筑物业主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

小车同地点停放 最高30元/日

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泉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泉州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相比,此次出台的收费标准进行一些调整。

路内停车场方面,以前每天22时至次日8时停车免费,现在改为每天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停车免费。摩托车在主干路停车,以前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元,现在调整为2元。小型客货车在主干路停车,以前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35元,现在调整为30元。

对于路外停车场,以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车为每次0.2元,现在调整为每次0.3元。其中在露天停车场,以前小型客货车停一次4元,现在改为可按计时或计次两种方式收费。

对于中大型客货车,以前在路外停车场的收费,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小型客货车收费标准收费,现在增加一条,即在露天停车场,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为30元,在一类框架筑结构和二类停车场,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为35元。

记者走访了解到,旧规收费方式有计次收费与计时收费两种,但是目前路内停车场的收费多数采用计次收费,即一次5元。新规与旧规一样,也是明确这两种收费方式,但新规实施后,到底按计时方式收费还是按计次方式收费,主要由收费单位决定。不过,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收费,新规实施后的收费与旧规大多一样。

五种情况免收停车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费:

路内停车场在每天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停放的车辆。

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车辆,以及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并出示残疾人证件的。

在办公时间内停放在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专用停车场的外来办事车辆。

对进出车站、码头接送客(货)的车辆,应开辟临时接送客(货)专用通道,对即停即走的车辆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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