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父子落户许氏无缘征地补偿款
“出嫁女”许氏一家三口状告村小组,法院判决三人各获2.4万余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按照分配方案,村民小组成员最多的可分到2.45万元,而许女士却只能分到一半,而她的丈夫郑先生和儿子小郑却一分钱也不能分到。这是为何?原来,许女士算是“出嫁女”,而郑先生父子没改姓许,也分不到。
然而,许女士并不认同该分配方案,她和丈夫、儿子,一家三口将村小组起诉到法院,最终打赢了官司。
起诉:少分或不分补偿款 一家三人告村小组
因建设需要,2011年,晋江市金井镇湖厝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第二年,数百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到位。
而后,村民小组制定了补偿款分配方案,根据不同情况,最高的每人能分到2.45万元。然而,该分配方案一公布,就引发了不同看法。许女士一家三口更是如此。
许女士看到,按照分配方案,虽然她户籍在村民小组里,但她也只能分到一半,即1.2万余元,因为她属于“出嫁女”,而她的丈夫郑先生及儿子小郑,则一分钱也分不到,理由是他们姓“郑”,并没改姓许,不能算是村民小组成员。
实际上,许女士与郑先生于2007年11月26日与结婚,郑先生后于2008年将户籍从德化老家迁入湖厝村,小郑于2008年11月23日在湖厝村出生,许女士的户籍也一直在湖厝村。
当知道自己将少分或者分不到补偿款时,许女士一家三人于去年10月份,将村民小组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村民小组向他们每人发放征地补偿款2.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