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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满60周岁被征地人员 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

qz.fjsen.com 2014-08-12 16:00:35 林永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林永清)日前,石狮市政府出台了《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方案》,规定石狮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人员,无需缴费就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障金,石狮市政府将按月发放养老保障金直至其身故。

据悉,养老保障金的对象必须是石狮行政区域内,2008年2月19日以后经石狮政府依法征收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村、村民小组)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少于2007年全石狮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并已年满60周岁。

养老保障金月发放标准为石狮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今后将根据石狮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对养老保障金标准进行调整;在申领批准前达龄,从批准时间后一个月领取,批准后达龄的,从达龄后一个月领取;养老保障金与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合计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保障金前,由合作银行办理领取卡(折),逐级履行签领手续,通过村(社区)将卡(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则不需重新办卡(折),直接拨入城乡居民保银行卡(折)。

需要说明的是,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且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按照“只靠一头,自愿选择”的原则,如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终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公职人员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不再按照该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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