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濠江新路征地拆迁补偿 店面最高8000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10日讯(记者 华健)昨日,石狮市政府出台《濠江新路(环湾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店面将按三种情形进行补偿,最高每平方米可补偿8000元;涉及拆迁的有宝盖、蚶江镇200多户拆迁户。
土地补偿最高达96.6万/亩
方案规定,按经认定的土地、房屋可补偿面积进行补偿,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计算补偿,合并结算,即货币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额+房屋补偿金额。其中,土地补偿金额=土地补偿价格×土地可补偿面积;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补偿价格×房屋可补偿面积。
补偿价格将按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价格。按区域划分,香江路至东西三路为一类区,东西三路至大北环路为二类区,大北环路以北为三类区。
一类区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按96.6万/亩计算;二类区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按82.6万/亩计算;三类区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按70万/亩计算。
根据方案,此次房屋补偿价格未有具体数额,而按照公式,房屋补偿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成新率+室内二次装修×装修成新率。经记者了解,此次公布住宅房屋重置价格最高为900元/平方米,住宅室内二次装修价格最高也为900元/平方米。
经营性店面分三情形补偿
按照方案,经营性店面将分为手续完全和手续不完全两大类进行补偿。
手续完全:指经产权机关登记确认或经有权机关依法审批,建设的地面一层经营性店面;手续不完全:指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或未取得合法手续,自行改变原房屋用途进行经营且外观为店面门面结构的地面一层经营性店面。
予以补偿的店面,将按现状路段划分:A类:沿石蚶路;B类:松茂后街、锦锋路、后垵路;C类:蚶江镇洪窟村、水头村店面。这些店面将按三种情形进行补偿,即A类按8000元/平方米计算,B类按6000元/平方米计算,C类按5000平方米计算。
对手续不完全的,原则上按原房屋用途进行补偿。如被征地拆迁人在公告规定之日起30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45天内完成房屋搬迁腾空的,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实行土地房屋合并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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