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幸福新城征地拆迁 每平方米可补偿5000元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2月1日讯(记者 华健) 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石狮市幸福新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000元,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此次征地拆迁范围包括:东至学府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八七路内区域,需要拆迁达2000余户,征地面积达4平方公里。
住宅可安置面积
分三种情形认定
在此次拆迁补偿方案中,国有出让土地补偿价格按131万元/亩计算,国有划拨土地补偿价格按91.7万元/亩计算,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按91.7万元/亩计算。
将对可补偿面积认定依两种情形进行。手续完全及手续不完全的,以现状为准,按被征地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给予认定房屋可补偿面积;按被征地拆迁房屋土地面积(含已批少建空地)100%给予认定土地可补偿面积。无手续的,不给予认定可补偿面积。
对住宅可安置面积,将分三种情形进行认定。即手续完全的,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给予认定;手续不完全的,房屋层数三层及以下部分按房屋可补偿面积100%给予认定;四至七层部分按70%给予认定;八层及以上部分按20%给予认定。不给予安置的面积按房屋补偿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即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补偿价格×不给予安置面积;无手续的,不给予补偿安置。
拆迁户属一户多宅的,应合并计算住宅可调换面积。住宅可调换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但被征地拆迁人在石狮市范围内没有其他自有住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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