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幸福新城征地拆迁 每平方米可补偿5000元
经营性店面
按路段分类补偿
此区域有多家沿街商业店面,将按路段划分进行分类补偿。即一类:沿八七路、学府路、南环路、二环东路;二类:沿村主干道;三类:沿其他路段。
对这些经营性店面,手续完全的,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实行土地房屋合并计算补偿。计算公式=补偿价格×可补偿面积。补偿价格按5000元/平方米计算;可补偿面积按产权机关登记或有权机关依法审批的建筑面积给予100%认定。
对手续不完全的,原则上按原房屋用途进行补偿。如被征地拆迁人在公告规定之日起30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空的,在按原房屋用途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上,由征地拆迁人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一次性给予中止营业补偿。
其中,中止营业补偿,一类按800元/平方米计算;二类按600元/平方米计算;三类按400元/平方米计算。
对店面拆迁户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对手续完全的地面一层经营性店面,将实行“等间数、等面积、差价互补”原则,由征地拆迁人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经认定的可补偿面积给予安置;对被征地拆迁户有2间或以上地面一层经营性店面的,可合并计算可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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