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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十项措施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

2024-12-24 09:58:18  来源:石狮日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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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电商总部经济、培育品牌电商企业、构建电商合规生态……日前,我市出台十项措施,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

作为数字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央、省、泉州市各级政府对电商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并相继出台有关发展意见。石狮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电商发展工作,近年来,通过电商赋能专业市场,推动转型升级,活跃商贸经济,着力将石狮打造成为“超千亿规模的电商网红区域中心”。日前,我市又出台《石狮市关于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顺应电商业态升级趋势,进一步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支持企业持续提质创新,促进电商产业规模、贡献双跃升,增强电商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带动力,助力电商在消费扩容、产业增效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这十项措施具体为:

发展电商总部经济。对在石狮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且实际运行1年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培育品牌电商企业。深入实施质量与品牌发展战略,对培育自有品牌的电商企业,根据申报主体网络销售额、年度网络销售额增长率实行扶持奖励。

打造电商标杆品牌。对入围第三方电商平台年度销售单品类全国排行榜TOP10(前十)的店铺,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鼓励创建共享平台。对当年度国有企业、园区基地、龙头企业等打造的一站式直播网红选品中心、共享直播间,装修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按其装修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提升电商创业氛围。鼓励行业协会、电商园区开展电商领军人物评选、主播大赛、网商大会等电商活动,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活动参与人数达200人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从上级资金统筹安排。

构建电商合规生态。支持为电商合规经营提供知识产权、税务、法律、数据等专业服务型企业协同发展,对当年度服务石狮电商企业30家以上、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从上级资金统筹安排

激励盘活国有楼宇。对租赁国有资产(不含保税区)的电商企业,根据年度网络销售额及实际租赁面积给予25%—45%租金减免及所在市场闲置户外广告位费用优惠。

提升跨境公共服务。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运营石狮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丰富完善跨境综合服务水平,拓展跨境电商业务,进一步优化壮大石狮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每年度预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丰富出海服务生态。对接受石狮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提供店铺陪跑、代运营、投流、报关、海外仓等运营成长服务,年度服务企业数超过10家且服务合同总金额超200万元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给予单个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拓展数字营销渠道。对通过与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开展数字营销、网络推广等方式积极开拓市场,并且至少连续开展2年(含)以上的企业,按年度服务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只可享受一次该补贴。

(石狮日报记者许小雄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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