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纠纷案 仲裁18个月无果 泉州市仲裁委反馈:此案申请审限延期依法依规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陈玲红)“即使判我输了,好歹有个结果,可一直这么拖着……”董先生说,他2年前申请仲裁的一起合同纠纷案,迄今已超过18个月,仍未有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庭对案件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裁决。不过昨日泉州仲裁委给董先生的反馈中称,此案申请审限延期依法依规。 一场纠纷 据董先生介绍,2010年他租用了晋江市兴泰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西伟楼第一层楼房,签完合同缴纳了50万元保证金。同年9月15日,他将租房投入使用。 2012年8月2日,董先生向酒店支付了第三年度租金93万元。同年12月底,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合同至2013年3月15日解除。为此,董先生要求酒店将保证金及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9月15日的租金合计90万元返还给他。“但酒店并没这么做。”董先生说,2013年5月15日,他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一波三折 “仲裁庭开了几次庭,但一直没结果。”董先生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8个月。为此,董先生向相关部门反映。昨日,记者与酒店负责人联系,但酒店方并未正面回应案情的相关情况。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仲裁委核实相关情况。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仲裁案系不公开的,所以无法告知该案的相关情况。不过仲裁委于2014年12月25日给董先生的《信访事项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称,申请延期审限依法依规:“鉴于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仲裁庭于2013年10月27日向本会(仲裁委)申请延长审限14个月,本会审批同意。依照《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案的审限尚未到期(该案组庭时间为2013年7月1日,因仲裁庭申请延长审限14个月,该案的审理期限为18个月,即2015年1月1日到期)。” 一直等待 “按照意见书,该案应于今年1月1日有结果。”董先生说,但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因首席仲裁员郑先生于2014年12月19日提出辞去本案首席仲裁员,董先生收到一份《重新选定仲裁员通知书》。目前已经重新选定首席仲裁员,但此案尚未再次开庭。 记者了解到,根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四条,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独任仲裁员提请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可以适当延长,到底是多久,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当事人来说,是个煎熬。”泉州一名资深法官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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