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 一年28人获刑 晋江高压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经验向全省推广 核心提示 好的生态,可以造就一个城;坏的环境,受害的是所有人。去年,晋江市环保局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案件27件37人,目前一审已判决19件,28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其中2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人被判拘役,无一适用缓刑。 为此,去年8月,福建省环保厅专门下发文件,向全省推广晋江市环保局、晋江市公安局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经验做法。 □记者 许文龙 通讯员 叶兴灿 特点 水污染违法多 或电镀或皮革加工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施行,降低污染环境入罪门槛,为环保部门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个月后,晋江市就查办了全省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人因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起初,由于无经验可循,晋江环保、公安部门在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时,遇到如何完善取证程序等诸多难题。2014年3月,晋江市环保局与晋江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属地派出所民警参加环保部门查办的涉嫌环境犯罪和治安案件,对现场人员控制,防止证据灭失。4月,在晋江市委市政府的牵头下,晋江市环保和公检法部门建立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建议,探索出独特的“晋江经验”。这些措施,使得晋江目前的环保刑事案件做到了“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判”,达到有效震慑的效果: “两高”司法解释施行至今,晋江市环保局共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和治安案件63件(其中刑事案件55件,治安案件8件),目前一审已判决19起,28人被判刑并处罚金,8人被行政拘留,侦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各县首位。 在审理涉及环境污染案件的过程中,晋江严格按照“三快三从严”的工作要求,快速分案、快速审理、快速合议,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要从严、宣告缓刑要从严、适用法律要从严,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分子。 “在已判决的污染环境案件中,以重点整治水污染行为为主,均是由于电镀加工或皮革加工排放的废水重金属超标而被查处的。”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对没有环评、暗管排污、伪造瞒报数据、不配合监管等违法主体可立即拘留,超标排放3倍即可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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