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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 “三条蓝线”呵护水安全

2015-01-16 15:39:3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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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文件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

“三条蓝线”呵护水安全

日前,市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晋江、洛阳江、闽江(行政区内)、九龙江(行政区内)及沿海独立入海河流等重要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

除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等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还将实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今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规划,都应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泉州市还将建立河流档案,形成“一河一档、一段一档”。核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允许纳污总量,建立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本报记者 郑意凡

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重要河段两侧预留不少于50米区域

泉州市将制定河道岸线规划,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河岸两侧的开发建设将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界限: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及晋江干流双溪汇合口至出海口的河段预留不少于50米的区域;流域面积在200至1000平方公里之间的浐溪、蓝溪、涌溪、桃溪、湖洋溪、诗溪、一都溪、龙潭溪、坑仔口溪、九十九溪、福前溪等11条河流,或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30米的区域。

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一级保护区内居民限期搬迁

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及环境状况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要限期搬迁。

惠女水库、泗洲水库、菱溪陈田水库等水质富营养化的水源地,属地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逐步改善水质状况。涉及多个县(市、区)的饮用水源水库的综合治理,由市政府牵头协调,受益县(市、区)予以配合。

市、县两级政府要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今年起,泉州中心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2016年年底前,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

水利部门将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普查和规划工作,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加快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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