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桐轩)上周六,吴女士抱着孩子准备到桥南。在泉州客运中心站附近,她上了一年轻的哥的车。 到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金额为12.5元,加上1元燃油费后,吴女士便给了的哥15元,结果的哥却不找钱。“您还要找我钱呀。”吴女士感到奇怪,12.5元的车费,即使加上1元的燃油费,的哥也还要找1.5元。 没想到,此时的哥却理直气壮地说,“你还带着孩子,我能载你已经算很客气了”!这句话让吴女士感到十分生气,在记下出租车车牌号后,她向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进行了投诉。 昨天,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鲤城大队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了吴女士,让的哥把多收的钱返还,并向吴女士道歉。 据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陈副支队长介绍,市民如果遇到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不打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不主动给票等6种违法经营行为,可拨24小时热线22599110投诉,支队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不过希望市民在投诉时,最好能够提供事发时间、地点、车牌号、事情经过、原委及诉求等信息,并能提供打车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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