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单位赔26万元
■安全气囊未打开,宝马销售商“关怀”30万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施工时,设置好警示标志,不仅可以有效避免意外发生,而且可以让自己少惹官司。郭老板开车途经施工路段时,出车祸身亡,南安市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安五建)因没按规范设置标志,日前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赔26万余元。
事故:老总驾宝马出车祸 家属索赔56万元
一场车祸夺走了年轻有为的郭先生的生命。
郭先生是南安某公司的老总。2012年5月28日深夜,他驾驶一辆宝马车由南安市区沿305县道往洪濑镇方向行驶,行驶至305县道21公里200米处时,宝马车冲上隔离带。郭先生不幸当场身亡,宝马车也严重受损。
南安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事故的发生,郭先生和施工单位应各负一半的责任。
原来,事发路段当时正在进行路面破损修复,施工单位为南安五建。
郭先生离世,留下了年迈的父母以及妻子和年幼的儿子。
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过后,郭先生的妻子侯女士、儿子和父母等四人作为原告,将黄某福、南安五建及南安公路分局(以下简称公路局)起诉到南安市人民法院,索赔约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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