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黄雅艺)日前,泉州市政府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43项(含行政许可30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0项),保留公共服务事项533项。现在起,清单以外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目搞变相审批。 此前,泉州市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共有55个市直部门(单位),报送行政审批事项431项、公共服务事项639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就是泉州现在的“权力家底”。它们都明确了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具体标准、申报条件等。且按规定,各单位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不得超过5个环节,审批时限必须压缩到法定时限的60%以内。 泉州市政府要求,今后,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要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此外,因去年部分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责调整的部门,在工作正式移交前,仍执行原有管理体制,确保市民办事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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