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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一女子因借条少写一个“万”字 亏损15万元

2015-01-24 09:26:46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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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颜鸣宙 陈小鑫)一个字多少钱?可能是15万元!德化一名女子因为借条少写了一个万字,结果亏了15万元。近日,德化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中,看到借条上面写的“兹向丽娜借款人民币叁拾元正(¥300000.00元)”的字样时,不由得困惑不解:本案中借款标的额到底是30万还是区区30元呢?

原告丽娜(化名)与三被告小吴、小邱、小陈四个人,从出具借条到起诉、答辩的过程中,居然都未发现该借条上大小写的借款数额有严重的出入!丽娜在起诉状中称,2013年4月26日,被告小吴以缺乏资金为由向她借款30万元,被告小陈作为借款担保人,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后小吴仅偿还借款4万元,尚有26万元未能偿还。小邱系小吴的妻子,依法应共同偿还尚欠的借款26万元及利息。

而被告也“一丝不苟”进行答辩:借款金额只有15万元,借条是翻倍书写的……

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进行认定,认为丽娜提供的小吴、小陈出具的借条原件中,借款金额的大写为“叁拾元”,小写为“300000.00元”,二者不一致,且无其他汇款单据等证据予以佐证,因此,丽娜认为小吴向她借款的金额为30万元,依据不足,不予认定。而小吴在诉讼中承认曾向丽娜借款15万元,构成自认,因此认定本案的借款实际金额为15万元。而根据小吴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证实已经向丽娜还款11.6万元的事实,因此小吴应偿尚欠的借款3.4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由于小写的阿拉伯数字被篡改的可能性比较大,一般借条中,借款双方会同时写明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加以确认,法院在认定数额时,一般会倾向于以大写的数额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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