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紫山一处农场向当地农民租赁田地,并雇请农民育秧。(陈起拓 摄)
市级:
出台措施鼓励复耕防抛荒
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站郑站长介绍,日前,泉州市政府出台7条措施鼓励山垄田复耕,其中提到对利用抛荒山垄田开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经营主体,优先纳入省、市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贴范围,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起补面积降低为2亩,补助标准增加1倍,同时增加亩投资4000元的补助类型,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以亩造价约2万元的温室大棚三(含肩型棚、拱型棚两种类型)为例,申请省级补贴的起补面积为20亩,每亩省级补贴为0.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0.25万元。根据新的鼓励措施,今后市级财政补助的门槛降低,起补面积从20亩降至2亩,补助增加一倍,也就是从0.25万元增至0.5万元。其他类型的温室大棚和智能温控大棚同样受益。
县级:
落实补贴 引导连片流转
针对土地流转,我市各县(市、区)同样配套相应的补贴优惠政策。以南安为例,2011年,南安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对当年形成连片流转50亩以上(含50亩)的,或新一年在原流转土地周边新增连片流转20亩以上(含20亩)的,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原土地承包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由财政分别给予资金扶持:主动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委托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一次性给予流出土地的原承包户每亩100元的资金补贴;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油蔬菜等作物的生产单位或种植户,每亩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连片种植超级稻或脱毒马铃薯的,每亩一次性追加100元补贴;采用机耕、机插、机收等全程机械化耕作的,每亩一次性追加200元补贴。
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经管站潘站长介绍,2014年,南安共有1070亩连片流转土地申请并获得资金补助,前年有三四千亩的流转土地获得资金补贴。想申请相关补贴,可向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