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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水头一水沟发现死婴 曾有人在桥头燃鞭炮引质疑

2015-01-29 07:58:01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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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工具

早报讯 (记者 陈玲红 许钹钹 王柏峰 实习生 柯晓军 文/图)昨日上午11时许,有人在南安市水头镇鑫顺路桥尾的水沟内发现一个死婴。目前水头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婴儿的出生日期和具体死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现场时,死婴已被捞起。水沟的水止于附近别墅区大门外的桥头处,沟里扔满了生活垃圾。据在桥对面卖花的陈女士介绍,昨日上午11时许,三个中年人路过此处,发现死婴并报警。

附近一家理发店的车先生回忆,桥头平时有一个烧烤摊,除了过往路人和吃烧烤的顾客,很少有人驻足。25日晚8时许,有一人在桥头燃放鞭炮,因当时烟雾比较大,他没有看清对方的模样。“当时就觉得有点奇怪,现在想想真可怕。”

民警赶到现场后,找来捞网将婴儿捞起。法医随后也赶到现场,对婴儿做初步检查。下午约3时许,婴儿被送到殡仪馆。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今日将对婴儿做DNA取样调查,并做详细尸检。婴儿出生、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律师指出,虽然婴儿的死亡原因尚不明确,但无论婴儿是先死亡后遭抛尸,还是抛尸致死,相关人员都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表示,无论婴儿为何死亡,尸体都不能乱扔,否则行为人就犯了侮辱尸体罪,轻则可能受治安处罚,重则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是抛尸导致死亡,那么无论行为人的主观愿望是什么,都构成犯罪。“即便行为人把婴儿扔一边,想让人捡去扶养,但最终导致婴儿死亡,也构成遗弃罪。”张传江说,如果行为人明知抛弃后会致对方死亡,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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