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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建1000所农村幸福院 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

2015-01-31 08:38:23 陈丽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鸿彬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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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黄雅艺)今后5年,泉州市将每年建设200所农村幸福院,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需求;泉州市将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还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日前,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未来5年,泉州市将建成覆盖城区的老年紧急呼叫信息平台,并逐步向农村推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基础设施:未来5年 每年建200所农村幸福院

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是今后发展的一大重点。《意见》要求,新建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当地政府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农村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泉州市将在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有场所设施基础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优先规划和建设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等照料服务,并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延伸。根据规划,未来5年,泉州市每年将建设200个农村幸福院,省、市、县都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而针对目前,部分敬老院建而未用的现象,今后,泉州将支持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人,合理收费,提高运营效益,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医养结合 符合条件可纳入医保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将成为未来老年人服务的主导方向。今年底前,泉州市将完成社区老年人、服务实体,以及志愿者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对接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

在医疗服务方面,《意见》则指出,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可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泉州市老龄办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便是鼓励医养结合。今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与此同时,随着老龄化进程,《意见》还要求,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并鼓励病源萎缩、效益较差的二级医院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老年人康复院。

政府补助:奖补结合 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

今后,政府对于养老机构和行业人员的补助,也将进一步增多。据悉,当地政府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将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则将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与此同时,泉州市还将设立护理型养老机构财政奖补资金。未来5年,市本级将设立奖补资金,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主要用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新增护理型床位补助,收住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运营资助,从业人员培训奖励,护理型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等。

此外,泉州市还将建立养老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民办养老机构中,取得资质的从业人员,将按照技师、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150元、100元、50元的补贴;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资格技师、高级、中级、初级等级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一年,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还将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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