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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截留营业款300多万元 泉港一业务员被判12年

2015-02-08 09:22:3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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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300多万元 业务员被判12年

本报讯(记者 王丽虹 通讯员 陈碧梧 庄萍萍)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公司职员职务侵占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职务侵占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陈某辉是泉港人,今年32岁,之前是泉州市某建材公司的业务员。2011年7月至2014年4月,他利用负责收取公司对外营业款的职务便利,以让客户将公司营业款直接汇至其个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等方式,多次私自将所收取的公司部分营业款截留,后将截留款项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经查,他共通过上述方式收取营业款人民币1238万元,但只将其中的874万元上交给公司,其余的364万元被其私自截留。

2014年4月,该建材公司在与客户对账的过程中发现陈某辉侵占公司营业款。陈某辉无力偿还上述侵占款项,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他用别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信息,购买伪造的驾驶证,出逃至安徽省滁州市。2014年4月28日,陈某辉被安徽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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