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泉港一男子坑东家364万元来挥霍 伪造驾照出逃

2015-02-26 11:18:24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消息来源:泉港区法院

坑东家364万元 伪造驾照出逃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碧梧 庄萍萍)3年间,陈某辉私自截留公司货款364万元,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还伪造一本驾驶证逃避追捕。近日,他一审被数罪并罚,获刑12年9个月。

陈某辉是泉港人,今年32岁,曾担任泉州市某建材公司的业务员,平时主要负责收取公司对外营业款。2011年7月至2014年4月间,他利用负责收取公司对外营业款的职务便利,以让客户将公司营业款直接汇至他个人账户或直接收取现金等方式,多次私自将所收取的公司部分营业款截留,后将截留款项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经查,他收取营业款1238万余元,但只将其中的874万余元上交给公司,剩余的364万余元被他私自截留。

去年4月,该建材公司在与客户对账的过程中,发现陈某辉侵占公司营业款。事情败露后,陈某辉无力偿还所侵占的款项,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他提供他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信息,并购买以此信息伪造的驾驶证一本,后出逃至安徽省滁州市。

经查询,陈某辉所持有的驾驶证系伪造他人信息的驾驶证。去年4月28日,陈某辉被安徽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款项计364万余元,该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属数额巨大;陈某辉伪造、购买国家机关证件,该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近日,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陈某辉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辉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