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三类重度残疾人及失独家庭纳入救助 泉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说,《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自2010年起实施至2014年已超过4年,按照有关规定3年期满废止,经市政府同意延期2年,新规定今年进行修订后出台。 据介绍,新规定相对于原暂行规定,新增了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听力、言语、多重重度残疾人在内三类重度残疾人,以及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简称为计生特殊家庭)等。新增的上述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救助标准将等同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户。 与此同时,新规还调整了第一类救助对象范围,明确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作为特困人员列入第1类对象,并增加孤儿为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同特困人员。 此外,新规还加强了与其他医疗保障或救助政策的衔接。明确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大病保障等相衔接的病种,以及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其救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也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暂行规定中,新农合每人每年标准为13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为150元。新规实现城乡一体化,筹集标准原则上按照省定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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