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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市民网上代购女包求退货 卖家寄来生地瓜?

2015-03-13 07:54:47 李秋云 花蕾 谢洛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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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大型玩具 发错货不愿退订金

去年9月,鲤城工商12315接到这样一起投诉。投诉人李女士,是一名外地消费者,而被投诉的则是鲤城一家网店。李女士在这家网店看上了一款大型玩具,但又想私人定制,就找卖家打听。卖家一听有人要定做,自然很乐意,最后敲定“定制款”价格是888元,但李女士必须先支付200元订金,余下货款则货到付款。

李女士很爽快地把200元订金给交了。7月初,快递送货上门,她把余下688元货款付清。可回家一拆开快递,李女士傻眼了,自己买的是888元的定制款,可收到的却是388元的体验版,差别太大了。不是自己满意的款式,李女士选择退货。

一段时间后,快递退回当初代收的688元。至于剩下的200元订金,卖家不同意退,理由是李女士为定制支付的订金;李女士则觉得,卖家根本没有为其定制,肯定要退。

多次沟通不成,李女士选择向12315投诉。不过,等鲤城工商人员通过电话要开展调解时,双方又改变了态度,决定自行解决。

这笔订金到底能不能退?鲤城工商局检查大队魏先生分析,去年新消法实施后,赋予网购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但消费者定做等特殊产品例外。

在这起消费纠纷中,李女士尽管选择了定做,但实际收到的产品却并非定做产品,因此仍然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过,李女士需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收到的产品不是当初定制的那款。另外,可以提供相关单据或缴费记录,证明确实支付了200元订金。

支招:网购商品拆封 照样“七天无理由退货”

泉州工商12315投诉台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3·15”之后,网购达人的一大利好是拥有“后悔权”,即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可“七天无理由退货”,几类特殊商品除外。然而,新消法实施近一年来,后悔权在现实中却遭遇了一些尴尬:一些网购平台随意扩大拒绝退货的范围,比如参与活动的商品、归入预售模式的商品、“已经拆封”“外包装不完整”的商品等。

今年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正式实施,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商家义务,明确规定商家的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将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照法律予以处罚,最高可罚50万元。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建议,如果网购遇上纠纷,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在网站投诉。如果要投诉,则要联系卖家所属地的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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